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不能離婚的情況主要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或者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還有一種情況則是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屬于上述三種情況的,那么當事人是不能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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