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事假超過一個月可以辭退,但需要符合條件。
勞動法是沒有明確說明員工請事假超過多少天可以被單位予以辭退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單位制度或者不能從事本人崗位等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請一個月事假,因崗位、人員需求的不同,要在批準前與員工協商。比如因編制限制嚴格來說,請假一個月期間又不能進新人影響工作,可協商工人辭職?;蛞騿T工職位的重要性,公司允許其請一個月事假,期間的五險一金是否需要由個人全部承擔,都要在批準前協商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勞動者請事假,是因為個人原因請假,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不屬于法定應當支付工資報酬的假期。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勞動法是沒有明確說明員工請事假超過多少天可以被單位予以辭退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單位制度或者不能從事本人崗位等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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