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訴訟離婚的寫法如下:
1、訴訟離婚的標題《起訴狀》;
2、原被告身份信息;
3、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如果要就財產、撫養權等爭議一并請求,可以一并列明;
4、事實與理由,載明起訴離婚的具體理由,可以結合有關法律規范;
5、尾部,注明提交的法院并簽字署名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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