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可申請取保候審,為案件提供有利時機。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確保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的強制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后,應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具體形式包括保證人擔保和保證金擔保。
法律分析
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由于經過偵查,犯罪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基本固定,原來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候審是有可能有這個條件。因此,審查起訴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又一有利時間。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拓展延伸
審查起訴階段的取保候審申請條件和程序
在審查起訴階段,要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按照特定的程序進行。首先,申請人必須提供充分的擔保,以確保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其次,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對案件有充分的配合意愿,并提供相關證據。同時,法院會考慮案件的性質、申請人的社會關系和經濟狀況等因素來決定是否批準申請。申請程序包括填寫申請表格、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參加聽證會等環節。值得注意的是,審查起訴階段的取保候審申請并不保證一定會被批準,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量。
結語
審查起訴階段的取保候審是一項有利的時間,可以在案件基本查清、證據固定的情況下,為原本不符合條件的案件提供可能性。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確保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后,將相關材料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并按照特定程序進行,法院會綜合考慮多個因素來決定是否批準申請。請注意,審查起訴階段的取保候審申請并不保證一定會被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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