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達成的協議,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需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后生效,或自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
1、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或者更具體說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拓展延伸
離婚協議:法律約束與解析
離婚協議是夫妻在離婚過程中達成的一項法律協議,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它規定了雙方在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財產繼承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協議的法律性質決定了它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違反協議可能面臨法律責任。解讀離婚協議是為了準確理解協議條款的含義和適用范圍,以便雙方能夠正確執行協議并解決可能出現的爭議。法律約束與解析離婚協議的目的在于保障協議的有效性和執行力,確保離婚雙方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并促進離婚事務的順利進行。
結語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或頒發離婚證后生效。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協議履行義務,違反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解讀離婚協議旨在確保協議有效執行,保護離婚雙方權益,促進離婚事務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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