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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