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最長可拘留37天。未批捕后不會自動取保候審,需申請變更。若需要進一步偵查,可轉為取保候審。申請人可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代理律師等。若無需進一步偵查,可直接釋放。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之后,最多拘留的時間是37天。如果37天不批捕,不會自動變為取保候審,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偵查,那么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變更為取保候審,需要由申請人進行申請,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代理律師等等,不需繼續偵查的,可以直接釋放。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是否會對案件判決結果產生影響?
取保候審是否會對案件判決結果產生影響,是一個復雜而具有爭議的問題。在某些情況下,取保候審可能會對案件的判決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首先,取保候審可以使被告在案件審理期間暫時獲得自由,有更多機會與律師合作,收集證據,為自己辯護。這可能會提高被告的辯護能力,從而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果。其次,取保候審還可以減輕被告在審理期間的心理壓力,有助于被告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從而對案件的審理結果產生積極影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被告一定會獲得無罪判決。法院仍然會根據案件的證據、法律規定以及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判決,取保候審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因此,取保候審對案件判決結果的影響是有限的,具體情況還需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綜合判斷。
結語
取保候審對案件判決結果的影響是復雜且具有爭議的。雖然取保候審可以提高被告的辯護能力、減輕心理壓力,但并不意味著一定會獲得無罪判決。法院仍會根據證據、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判決。因此,取保候審對判決結果的影響是有限的,具體情況需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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