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人換美金犯法嗎
私自給別人匯兌外幣的,可能會涉及到非法經營罪,怎樣量刑要依據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曾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內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情況
(一)曾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內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外匯的兌換種類
在我國可兌換的外幣主要包括:英鎊、港幣、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麥克朗、挪威克朗、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歐元、澳門元、菲律賓比索、泰國銖、新西蘭元、韓國元等。除此以外的外幣在我國是不能兌換的。所以,在生活中特別要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在市場上兜售一些不能使用的舊外幣,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秘魯、智利等拉美國家的舊幣,千萬不能購買,以免吃虧上當。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幫人換外匯是屬于犯法行為的。私自給別人匯兌外幣的,可能會涉及到非法經營罪,怎樣量刑要依據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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