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有下列嚴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屬于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范圍:
一、嚴重傳染??;
二、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
六、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八、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并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九、嚴重血液系統疾病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5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于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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