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處請求調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責任認定書不管簽不簽字都已生效,如果當事方對責任認定有異議,三日內可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起申訴。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怎么辦?
對方不簽字不會對交通責任認定書產生影響。簽字僅是交警部門的送達方式。交警將按照法定程序將事故認定書送達至當事人,當事人不簽字不僅不影響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而且還可能損害自身利益。根據相關法律,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等,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可以嗎
可以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雙方即可無需簽字。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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