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一旦立案交警部門通知當事人去簽收事故責任鑒定書,就說明立案交警部門已經做出對該起事故的責任鑒定,當事人簽不簽都不會改變這個責任鑒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
交警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可以嗎
可以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雙方即可無需簽字。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怎么辦
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處請求調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責任認定書不管簽不簽字都已生效,如果當事方對責任認定有異議,三日內可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起申訴。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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