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的種類共18個種,即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環保稅。
稅收的分類具體如下,
(一)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
(二)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
(三)以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態為標準,可分為實物稅和貨幣稅。
(四)根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五)以征收的延續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
(六)根據課稅客體,可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
(七)根據稅收和價格的組成關系,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八)根據計稅的標準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復合稅。
(九)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為標準,可分為一般稅和目的稅。
(十)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可分為單一稅和復合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