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離婚協議書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可以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辦理公證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子女戶籍證明、財產證明等材料,并通過公證員的審查和詢問程序完成。雖然離婚協議不需要公證也能生效,但公證可提供額外保障。因此,公證離婚協議書的必要性相對較低,但為了保險起見,當事人仍可選擇公證。
法律分析
協議如何公證?有些當事人在簽訂之后,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會選擇公證離婚協議書,可是離婚協議書如何公證?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到底有沒有公證的必要?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時,以協議的形式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處分及明確、的享有和承擔,有子女的夫妻對子女的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約定。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二、離婚協議如何公證?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四、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結語
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并在公證機關進行審查和詢問后出具公證書。盡管離婚協議可以不公證,但公證可以確保協議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因此,盡管公證不是必需的,但為了避免日后糾紛,將離婚協議公證化仍然是一種保險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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