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后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制作婚前財產協議的注意點
1、婚前財產的范圍,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需明確哪些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可以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等。
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歸屬。
4、婚前財產生效條件、時間,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限制。
5、男女雙方必須簽字并且注明時間。
6、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后簽訂。
一、民法典婚前財產協議要注意哪些
簽訂合法的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具備的要件有以下這些: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形成書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但公證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龡l,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鍡l,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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