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都在外地的,可以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如果雙方都在外地居住了一年以上,那這個地方就是雙方的經常居住地,原告方可以在這里起訴離婚。但是起訴離婚需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否則法院不會判決準予離婚。
二、在深圳辦離婚證的地方
在深圳辦離婚證的地方為民政局。夫妻雙方可以到該方的居住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需要起訴離婚;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協議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
一、協議離婚不可以異地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到夫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1、如果是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與內地居民協議離婚的,則只能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只有訴訟離婚才可以異地起訴辦理,協議離婚時不能異地辦理的。
二、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因此,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異地可以辦理訴訟離婚。
三、異地怎么辦理訴訟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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