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未滿18歲的,可以在酒店開,但不能單獨開;
二、管理規范的酒店一般禁止給不滿18周歲的人單獨開。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 對其進行處罰: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盡管上述規定中,并沒有年齡的要求,但單獨開必須是18周歲以上者,這是公安機關根據我國國情作出的治安管理規定,18周歲也是我國民法上認定完全民事能力人的年齡要求。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對未成年人開房沒有限制,使用身份證只是登記。
身份證是16歲的可以用,不需要帶戶口本及其他證件,需要開賓館的每個人都要攜帶身份證,以便于開房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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