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預備役士兵服兵役前都會進行役前訓練,役前訓練主要是體能和思想方面。體能不達標、身體條件不達標、服役意志動搖、思想不達標都會被淘汰。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
第二十六條 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預征對象本人的政治態度、現實表現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
第二十三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檢查辦法和有關規定,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體格檢查合格人數不足時,體檢指導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提出適當增加送檢人數。
對兵員身體條件有特別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當安排部隊接兵人員參與體格檢查工作。
第三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召開審定新兵會議,對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員的軍事職業適應能力、文化程度、身體和心理素質等進行綜合衡量,分類考評排序,擇優確定預定兵對象,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審定新兵的具體辦法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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