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1、合同主體的一方或雙方是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或無國籍人;
2、合同標的是位于外國的物、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完成的行為;
3、合同權利義務內容據以產生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
涉外合同常見的有: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涉外運輸合同,涉外保險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來料加工合同,來件裝配合同,補償貿易合同,涉外租賃合同,涉外技術轉讓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勞務合同,涉外信貸合同等。
涉外合同原則:
一、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
訂立涉外合同時,不得違反我國的司法管轄權、稅收管轄權等,不得有損于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
二、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這一點同國內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適用國際慣例的原則
適用國際慣例是當今國際經濟交往的趨勢。當前,國際上影響較大的國際慣例有:國際商會制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國際法協會制訂的《華沙—牛津規則》,國際法協會500號文件《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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