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扣工資不會扣完。
一個月扣工資不會扣完,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時,不能一次性扣光,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時,每個月扣除后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扣除后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話,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額度發放工資。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包括:
1、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作標準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綜上所述,一個月扣工資不會扣完,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時,不能一次性扣光,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時,每個月扣除后的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扣除后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話,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額度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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