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報警,但是這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們去了也只是做做調解工作。在這樣的情況下,房東首先可以和承租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提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賃合同。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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