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私立學校,以后轉公立學校,是能轉的。通過學籍系統辦理省內轉學,除了要求家長提供學籍準確信息,如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學校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只需要持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即可到接收學校辦理轉學。只要有教育局承認的學籍,完全可以轉學;教育局不同意,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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