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而且機動車無強制保險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其事故責任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如無保險車輛需承擔賠償責任,則賠償由車輛的駕駛員自行承擔,公安機關也會對沒有保險的車輛進行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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