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租賃合同的;
2、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租賃合同,且無過錯的所有權人不進行追認的;
3、合同當事人以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為目的,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4、其他情形。
一、出租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出租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第三人主張權利可以是第三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人主張出租人對租賃物無處分權,租賃合同無效;也可以是作為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抵押權。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會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和收益;
2、第三人主張權利阻礙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和收益。如果第三人主張實現抵押權,由于涉及到對租賃物實體的處置,將阻礙承租人使用租賃物;
3、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有權利缺陷。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出租人無權處分租賃物,自愿承擔第三人主張權利的風險的,出租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二、主張合同無效的條件
(一)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不真實,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三)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三、合同無效前提需要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另外,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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