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 國際條約優先原則;
2. 國際慣例補缺原則;
3. 票據債務人的行為能力, 適用其本國法或者行為地法原則;
4. 票據行為方式,適用行為地法;
5.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 適用出票地法律;
6. 票據的提示期限, 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
7. 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 適用付款地法律;
8. 票據形式的有效性適用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