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如果雙方為該房產辦理房產公證,確定共同共有方式,則該房產今后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婚后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該房產也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雙方簽訂房產協議,根據婚姻法的契約優先原則,即使不公正,房產按協議分割。
3、如果沒有進行第1、2項,若有房貸且延續到婚后,房產分割情況為:在保有你父母出資憑證,該部分出資作為你對該房產的債權,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歸產權登記人即女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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