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臺灣國境簽證要準備好下列材料到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后申請前往臺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臺許可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臺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臺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有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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