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祖上留下的宅基地,繼承人繼承的是其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謂的所有權是集體,而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簡單點來說,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并不屬于個人的,而是屬于集體的。農民只享有使用權。到目前為止,也就是說子女所能繼承的只是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而對土地是沒有繼承權。
一、宅基地女兒有沒有繼承權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宅基地是屬于集體所有的,不是村民個人所有財產,因為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無論女兒還是兒子都是沒有繼承宅基地的權利。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農村居民只享受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要是想要繼承房屋的,可以變賣房屋為現金進行財產繼承,但是宅基地還是歸原農民集體所有。
二、宅基地女兒有繼承權嗎
農村的宅基地房屋是具有特殊型的。土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是房屋卻屬于個人所有。農村宅基地女兒沒有繼承權。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開的。農村的宅基地只屬于國家和農村集體,個人未曾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個人只擁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的使用權。而房屋屬于父母所有,子女對房屋擁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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