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行為: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三)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擅自偽造、銷售、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志構成犯罪的,除賠償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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