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個身份證最多可以辦15個手機卡。同一用戶在一個運營商擁有號碼的上限數量為5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十年、二十年、長期三種。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第五條 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印制、頒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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