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不涉及股權變更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是適格的民事權利主體,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不能進行股權轉讓。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和子公司并不是都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無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辦分公司需要法人嗎?
分公司是無法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是沒有法人代表的。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三、分公司可以破產嗎
分公司不可以申請破產。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并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它沒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總公司的財產混同。在法律責任上,分公司是公司以公司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分公司的法律責任。公司對其分公司有控制權,而且在財產責任上是一致的。而且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即使其經營狀況出現問題,也由公司的財產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分公司也已出現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狀況,應起訴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分公司屬于不具有法人的資格,沒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是不具有破產主體資格的,所以分公司不能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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