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鄰居違建不拆,整治的流程如下:
拆違實施部門接到通過部門發現、網格化巡查發現,接收舉報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報告后,應當在24小時以內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對正在搭建的,應當在2個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實確屬違法搭建行為或違法建筑的,按照區委區政府對違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對涉及正在搭建或新建或列入年度整治范圍的違法建筑,啟動執法程序。
一般包括五個步驟:
1、發現受理;
2、調查處置;
3、責令限期拆除;
4、強制拆除決定;
5、實施強制拆除。
拆除方式包括:當場拆除、立即代履行拆除、自行(幫助)拆除、強制拆除。其中,對正在搭建的違法建筑,按照快速程序予以查處。
違法搭建,一直是城市規劃管理的一個頑疾,屢禁不絕。所謂違法搭建是指未經政府規劃部門的批準與認可,在規劃審定的圖紙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車庫、陽光屋、游泳池、加層及自建的有頂走廊。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陽光棚等在小區里猶如一塊塊扎眼的補丁,除了影響小區外觀,破壞鄰里間的和諧之外,更為嚴重的是違法搭建人對法律的踐踏。本文論述的違法搭建僅指住宅小區內的違法搭建。隨著違法搭建的滋生蔓延,政府部門對拆違工作一直在堅持執行,之前也出臺了很多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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