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違建可以要求物業進場整改,可以向城鄉規劃部門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逾期未拆的可以強制拆除。
一、違章建筑的認定和處理
違章建筑的認定:違章建筑通常情況下是指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棚房、攤位、簡易樓宇等。
違章建筑的處理:
1、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規劃部門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關的事實、依據以及所享有的權利。
2、在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之后,還需要履行送達執法文書、審批強制拆除、制作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和驗收以及結案歸檔這五個法定程序。其中送達需要送達當事人,如果實在送到不到的,還需要見證人見證送達過程。
二、小區對小區違章建筑的認定
小區違章建筑的認定分為以下幾點:
1、可以處分建筑材料;
2、可以使用建筑物;
3、還可以對違章建筑進行收益。
違章建筑的認定,是通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范圍,判斷建筑是不是違章建筑,要讓房屋當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相關部門可以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房子被拆了沒簽字怎么處理
沒簽合同房子就被拆了的,當事人可選擇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可以選擇向公安部門報警,也可以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時,在城鄉規劃部門作出強制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即使被拆遷人未簽字,也可進行強制拆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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