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門在征地報批前,應當將擬征收的土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及途徑告知被征收人,確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征地前的搏扒告知義務是強制義務,征收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征收程序,未履行征地前的告知義務屬于行政不作為,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法律依虧森據: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第十四條 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銷銀畝協調和裁決機制,維護被征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經批準的征地事項,除特殊情況外,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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