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由此可見,只有具有職工身份的勞動者才是《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范圍。而只有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的勞動者才具有職工身份,按勞動法規規定,不滿16歲的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都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受《工傷保險條例》調整,遭受職業傷害的,不能進行工傷認定。
一、非法雇傭童工發生工傷事故怎么處理?
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痹谑褂猛し矫?,《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10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钡?1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費。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并給予經濟補償。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童工工傷賠償應依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執行。該辦法第3條規定: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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