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他人的著作物構成侵權行為。但法律同時規定了一些限制條件,如個人使用、新聞報道、學術研究等情況下可以適用合理使用原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使用其作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害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私用的;
(二)為教育、科學、文化等公益事業服務的;
(三)為新聞報道;
(四)引用時符合合理使用原則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因為構成侵權行為所受到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責任的追究終止或者免除,著作權人仍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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