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嫌構成輪奸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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