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不能超過90天。經催告在90天內履行的,買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經催告在90天內仍未履行且開發商沒有給出正當理由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么維權?
業主對于開發商逾期交房的維權是:可以送達催告通知書進行維權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并賠償超出日期的損失;催告后三個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給出正當理由的,業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開發商遲遲不交房能收房嗎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可以先收房,先收房不影響其違約責任的承擔。經催告在3個月合理期限內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逾期時間部分的損失;經催告在3個月合理期限內不能按時交房且開發商沒有給出正當理由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申請退房。
三、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怎么收房?
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不能先收房。逾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應當根據購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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