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勞動仲裁可以報警嗎
需要看情況,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的情況下,顯然是可以報警處理的,但如果不涉及到違法犯罪是的話,是不受理的。出現勞動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報警警察是不會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可以報警的范圍
(一)110報警服務臺接受報警的范圍。
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二)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緊急求助的范圍。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危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2、老人、兒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行為能力、辨別能力差的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3、公眾遇到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5、各種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險情,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6、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三)110報警服務臺接受投訴的范圍。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公眾對轄區內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的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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