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卡被法院凍結后,如果辦理新卡仍有可能會再被凍結的。法院凍結銀行卡,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是在執行中依法采取的執行措施。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凍結金額,應以當事人的申請金額或執行標的額為限,如果所凍結的銀行卡中金額不足的,仍然可以凍結其它的銀行卡,包括新辦的銀行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