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信不良記錄一般需要5年的時間才可以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個人征信不良記錄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需要注意的是必須終止不良行為記錄,才會在5年后消除該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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