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2.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3.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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