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边@就意味著員工新進單位是否應當享受該年度的年休假,依據累計工作時間確定,也就是說,只要員工入職前,連續工作滿12個月,進單位的第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待遇。當然實際享有的天數應當根據該員工累計工作時間和入職時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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