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間內主張過要求對方還款,或者對方承諾過還款,訴訟時效中斷并重新起算兩年訴訟時效。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護。當借條中名字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如可通過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以此來認定借貸關系的存在。若沒有見證人,也可申請筆跡鑒定,以證明借條的真實性、關聯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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