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認定借貸關系是否發生時,會審查雙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實際交付款項。因此,借據不是認定借貸關系發生與否的唯一證據,往往需要綜合出借人的經濟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交易習慣、交付憑證、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進行判斷。一方面,在只有借據、借款合同作為孤證的情況下,尤其是涉案款項金額較大,如果出借人不能證實已經交付了出借款項或者不能證明交付的款項屬于借款性質,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在沒有書面借據、收據的情況下,出借人有支付憑證以及其他證據如原始的聊天記錄、往來短信、電話錄音等,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借貸事實的發生。再次提醒:在借貸糾紛中,借貸雙方都需要注意保存證據。借款人要注意保存可以證明借貸事實發生的原始證據、轉賬匯款的憑證等;債務人要注意保存還款憑證,債務還清時要收回借條或者當面銷毀借據、借款合同等原件,如果借條是賭債等非法債務,要及時報警。另附借條注意事項:
(一)紙張質量一般借錢后都是一段時間后才會歸還,中途如果出了差錯就會導致欠條毀損,證據的滅失。因此,不要隨意拿一張紙寫欠條,最好是完整且質量較好的。
(二)借款金額寫法首先是數額的確定,關于借錢的數額不能隨意,借多少寫多少,最好用大小寫,大小寫要一致。曾有人就因為借款金額的不一致導致糾紛產生。
(三)借錢用途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寫欠條的時候只寫借了多少金額,卻很少寫借錢的用途的。這里進行說明,借出去的錢不能用于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于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四)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法定年利率。
(五)還錢時間還錢時間的約定關系到訴訟時效,否則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將得不到實現,所以最好約定好還錢時間并且記入欠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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