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工會法突出堅持黨的領導、完善工會法和工會工作指導思想、完善工會的基本職責、落實黨中央對工會改革的新要求、體現黨中央對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新要求,有諸多亮點。
值得關注的是,新修訂的工會法還關注到新業態的快速發展,從法律層面確定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引發廣泛關注。近日,本社記者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對新修訂的工會法的亮點進行解讀。和之前相比,新修訂的工會法增加了“社會組織”概念。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張冬梅介紹,本次工會法修訂增加的“社會組織”可以理解為除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外的一切用人單位。這一修訂擴大了基層工會組織的覆蓋面,明確“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用工主體類型更全面、更準確。此外,新修訂的工會法第三條還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br />工會是什么:
是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
1.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
2.職工為爭取更好工作條件等共同目標而自愿聯合的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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