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征地如何征詢意見和組織征地聽證
1、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2、法律依據:《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十一)
二、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流程
1、征地方案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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