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班7天試用期過了,沒有簽合同,不干有工資嗎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入職七天工資也是需要支付的。即使當事人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公司也應該按照當事人的出勤天數計發工資報酬。法定的用人單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行業規定,或者是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的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公司培訓所花費的相關費用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二、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提交辭職報告,按公司規定執行。其他特殊行業的離職,當事人需要向該行業主管單位進行報備,如藥師離職需要向藥監局進行變更注冊手續。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根據當事人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有些只需部門主管批準,有些崗位級別高的需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當事人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當事人需要按公司的《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規定不同),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用人單位會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當事人應該落實辦理情況并索要相關書面辦理資料。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當事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當事人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職是由勞動者提出來的,但不管是誰提出來也不管工作了幾天,只要付出了勞動者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拒絕支付,所以,《勞動法》是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遵守,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