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撫養權的分配視情況而定,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責任感和親密程度;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尊重其真實意愿。父方和母方均有權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但需滿足一定條件。離婚訴訟的程序包括提起訴訟申請、立案、傳票發出、調解、開庭審理和最終判決。
法律分析
兩個人離婚一個孩子怎么判,視情況而定: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撫養權的分配原則
1、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夫妻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是會被法院判給撫養條件較好的一方,兩歲以下的一般是直接判給母親,但是并非絕對,父親也可以爭取撫養權,比如說女方長期在外,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的,或者有不良嗜好的都可以做為爭取撫養權的證據。
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提起訴訟申請;
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回答涉及到的
結語
根據上述情況,離婚后對于子女的撫養權判決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母親直接撫養。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雙方都有申請撫養權的權利,判決將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親密程度等因素。而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法院會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在決定撫養權分配時,法院也會考慮父母雙方的協議和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情況。在夫妻離婚時,撫養權會被判給撫養條件較好的一方,但并非絕對,父親也可以爭取撫養權,例如女方長期不在家,未盡監護責任或有不良嗜好等情況可作為爭取撫養權的證據。至于訴訟離婚的程序,包括提起訴訟申請、立案、調解和開庭審理等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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