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職務犯罪中,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可能后果沒有預見或者預見了后果而希望或者接受后果發生的情形。法律規定,職務犯罪中的過失需要滿足以下要件:行為人應當預見到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且能夠采取避免或者減輕后果的措施,但是沒有采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的,視為過失犯罪:
(一)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沒有預見或者預見了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發生的;
(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特定的管理或者保管職責,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嚴重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
(三)其他應當認定為過失犯罪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對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或者其他責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成員,適用本法規定的相關罪名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十一條:單位犯罪,由單位承擔刑事責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十二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刑罰:
(一)對單位罰金;
(二)對單位判令關閉或者暫?;顒?;
(三)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其犯罪的罪行、情節和危害后果,分別予以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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