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明是一個小包工頭,在承包修建李軍家的農村自建房時,由于人手不夠,雇王兵為他工作,負責粉刷外墻。王兵粉刷外墻的過程中,因意外不慎從三樓高處摔下受傷?,F在王兵該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找包工頭王明還是找房主李軍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結合王兵的情況來看,王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包工頭王明和房主李軍對自己所遭受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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